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
可否允许施工企业与个人联合承揽工程
1、法律分析:个人挂靠公司承接工程不合法。个人挂靠公司承接工程涉及违法,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所以,个人挂靠公司承接工程是违法的行为。
2、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综上所述,个人与建筑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是合法的,但个人不能与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或工程分包协议,因为个人没有相应的资质证书。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4、法律分析: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5、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主要资质条件,即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建筑业从业资格,才能作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显然不允许个人成为承包商。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施工项目必须无招标投标或中标无效。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和施工单位有什么不同
一般场合没啥区别。如果一定要细分的话,讲建筑施工单位的时候,往往是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等并列在一起说的,强调的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分工属性和角色定位;讲建筑施工企业的时候,往往出现在与企业的社会属性或经济属性相关的场合。
施工企业指的是进行注册过的,具有一定注册资金,国家住建部承认的施工单位。
建筑单位是个统称,施工单位可以是建筑单位,也可以是建筑单位其中的某一类。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区别:组成性质不一样,施工单位只负责施工,没有产权,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专业组成不一样,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国营建筑公司等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
深基坑工程是否需要专家论证审查
基坑深度超过5米需要进行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和脚手架工程都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但它们的论证条件各不相同。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些工程的论证条件。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附属文件,深基坑工程为:(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时候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必须要注明支护有效使用的时限,必须完善专家的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
发布时间: 202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