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常识)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2、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及管理。企业申请资质需基于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4、一级资质审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不再由试点省份实施。 施工总承包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的企业必须满足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这要求注册建造师的数量和其他指标达到严格要求。 业绩和个人业绩等级的考核将更加严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所有资质申请必须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5、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若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标准有十二类,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若为专业承包企业的,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的申请。
6、具体规定包括: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年检合格。 施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达到要求。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六)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企业资产和主要人员应满足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许可机关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核查。(七)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三十三)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二)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及管理。企业申请资质需基于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级资质审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不再由试点省份实施。 施工总承包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的企业必须满足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这要求注册建造师的数量和其他指标达到严格要求。 业绩和个人业绩等级的考核将更加严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所有资质申请必须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若为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标准有十二类,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若为专业承包企业的,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的申请。
《建筑法》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有何规定?
发包。发包单位实行招标发包的,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实行直接发包的,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承包。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建筑法》第13条规定:按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 工程业绩划分为不同的的资质等级,在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承包的禁止性规定:(1)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2)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
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需分别配备不少于6人和4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的总承包企业,至少需配备3人;专业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需有3人,二级及以下的则至少2人;劳务分包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
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需要至少配备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则要求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一级资质应有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 劳务分包资质的公司,最低配备标准为2名专职安全员。
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需要至少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则要求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要求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以下资质需2人。 劳务分包企业,无论规模大小,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首先,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来说,特级资质的企业需要配备不少于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数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不少于6人或7人;一级资质企业则不少于4人或5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则至少应配备3人或4人。
建设部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资质等级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级和一级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需分别配备不少于6人和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则要求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需3人,二级及以下为2人。
发布时间: 2024-09-09